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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10:32 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2021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该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函》(皖司明电【2021】22号)的精神,请按有关要求认真查找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

各部门梳理形成本部门牵头制定、具以履行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发现的问题清单、工作计划(修改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可列入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一并进行);如有对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的,各部门请一并形成。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比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做了扩充,对行政处罚设定权做了调整,补充和完善了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实施程序,延长了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提高了适用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的罚款额度,明确了简易程序适用两人执法,扩大了听证的适用范围,延长了听证的申请期限等,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逐项研究清理。县政府或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结果报送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按时提交清理结果。清理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请于2021年5月7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报至邮箱,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司法局一楼106室。

经梳理排查没有相关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单位也需要“书面零报告”,并注明“经清理未发现”。

联系人:县司法局方利娜 ;联系电话:0562-3211559

邮箱:24075748@qq.com。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20214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