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法办发〔2021〕1号
中共枞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现将《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工作事宜可与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0562-3211559)。
2021年6月21日
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要求,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精神,决定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扎实做好清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原则和范围
(一)清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不抵触;
3.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坚持依法有序清理;
5.坚持全面清理,保证清理质量。
(二)清理的范围为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体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重点和标准
重点是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以及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1.是否违反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2.是否违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3.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是否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相衔接;
5.是否违反中央巡视、省委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6.是否存在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
7.是否违反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
8.是否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精神;
9.是否违反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10.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11.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措施;
12.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如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13.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事项;
14.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
15.调整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
四、结果报送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按时提交清理结果。清理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请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报送至县司法局一楼106室(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
联系人:县司法局方利娜
联系电话:0562-3211559
邮 箱:240757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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