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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其他维护单位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枞阳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1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枞阳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12-17 16:17 来源:县法制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枞阳县人民政府  

序号

证明名称

开具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取消或保留

建议取消的理由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开具件数

市级

县级

乡级

村(居)委、社区等基层

1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枞阳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枞政〔201539号)第11条规定:本县建筑业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应当提供县人社局出具的近两年内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证明;外地建筑业企业来我县参加工程招投标的,该企业应先持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在当地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到县人社局备案,经县人社局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县招投标管理部门方可审定其有无资格参加招投标。

县级

县公管局

县人社局

 

 

县级

 

 

取消

无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