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单位:铜陵市枞阳县司法局(3407620260)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 大类 | | | | | | | |
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 律师事务所检查 | 细类 | | 一般检查项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六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三条、第四条。 | 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公证执业监督检查 | 大类 | | | | | | | |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监督检查 | 大类 | | | | | | |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监督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 | 细类 | | 一般检查项 | |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
公证执业监督检查 | 公证机构检查 | 细类 | | 一般检查项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组织建设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公证质量情况;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