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发布实施的意义?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中国有着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群,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2亿,每年相关交通事故均增长8.6%以上。此次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意在最大程度保证民众出行安全。新国标的落地也是整顿鱼龙混杂不合规不达标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必要武器。
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与原来的标准相比,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在国标修订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以“三确保一坚持”作为修订工作的根本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
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
二是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标准修订工作审慎研究确定了每一项关键技术指标,兼顾了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
三是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新标准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四是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后,对生产和销售有什么要求?
根据2019年3月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严禁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按照新国标和CCC认证证书要求组织生产、销售。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实施后,对生产和销售如何查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201号)等文件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将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购买、发现违标车辆或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也要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充电、文明出行,共同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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