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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解读】《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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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30 16:09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0年8月19日,我局印发《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2年以来,我省开始建立企业专利联络员队伍。2018年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工作职能重整、体制重构,实现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全省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发展迅速,已近7000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员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专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更好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过程

2020年4月,省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5月18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6月5日,发文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4条,采纳5条,部分采纳4条。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情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对文件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经省局2020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安徽省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场监管所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人员。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员重点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负责为本单位研发人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系和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专员职责,重点是联系辖区知识产权专员,服务辖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知识产权专员应认真学习《专利法》《商标法》和《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创新做法

   《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为全国首创。安徽省自2012年起探索组建企业专利联络员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经过8年的发展,由当初的不足1000人发展到现在的近7000人。《管理办法》统一使用“知识产权专员”称谓,拓展了知识产权专员的人员组成结构,安徽省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可根据工作需求确定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提升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的规范化水平,更好推动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