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管局代政府起草《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省、市、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近年来,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总体平稳向好,但近一段时期,由于利益驱使、法规缺陷、监管盲区等因素,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老百姓反映强烈,因此,急切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整治。
二、出台目的
出台《方案》拟解决以下五大问题: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2021年5月13日全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制定《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进一步组织协调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四、制定依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29号)。
五、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启动《方案》起草工作。2021年5月13日,根据全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县领导批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我县具体方案。5月1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方案》起草初稿。
二是起草《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5月14日,完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征求意见。截止5月17日,各单位均予以反馈,除县商务局提出修改意见外,其余单位对该方案内容均无修改意见。针对县商务局提出的修改意见,起草部门予以采纳。
三是形成《方案》(送审稿)。结合各职能单位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起草部门形成《方案》(送审稿),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是通过合法性审查。2021年5月17日,县司法局经过讨论和完善,对《方案》(送审稿)出具审核意见书(枞司法审〔2021〕21号)。县领导于5月17日签发同意印发。
六、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全县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七、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全面排查整治,并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察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对单销号。其次是强化追根溯源,查清、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第三是总结巩固提升,适时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严防反弹回潮。第四要建立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八、重要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狠抓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切实负起责任,统一指挥调度、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实行包保责任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包保2-3个乡镇。各乡镇政府要对所辖村、社区实行包保。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做实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分布情况,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察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五)总结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要求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专项行动中的问题、做法、成效,推动工作进一步进行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回潮。
九、创新举措
此次《方案》要求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对单销号。
十、保障措施
此次《方案》中规定的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合作、分头包保、司法保障的举措,并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县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解读负责人:谢咬信 局长
咨询科室: 经济检查执法局
联系方式: 321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