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政办[2017]21号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
“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5日
枞阳县“十三五”期间高标准
农田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委员会、水利厅、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和铜陵市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水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的通知》(铜国土资[2016)568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如期完成“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统筹资金、统一标准、精心实施、严格考核”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16-2020年总任务25.65万亩,其中国土部门承担任务15.0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承担任务6.65万亩、农业部门承担任务4.0万亩。经前期摸底和乡镇申请,具体年度计划安排见附表。
三、实施方式
(一)统一规划布局。依据省里下达的任务,结合当地土地整治、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认真编制“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同时做好与已建成高标项目区的衔接工作,科学布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定位到地块,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统筹建设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解决。其中省总体上统一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年枞阳县高标项目建设任务4.33万亩,市里已明确按照200元/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三)统一建设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2014)和《安徽省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统筹安排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县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要根据地域特色,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细化建设标准和工程内容,优化施工图设计,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需要。
(四)统一监管考核。县政府将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统一上图入库。各部门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后,要按照及时、全面、准确的要求,分年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资料汇交县政府,由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国土资源遥控监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统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竣工验收以及资金投入、建后管护、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信息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备案,同时,各部门还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分别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代表县政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审批、财务决算审计、组织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等工作。县政府分管国土副县长为组长,国土、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涉及国土、农发、农业等高标项目的会议议题由各自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交会议。
(二)组建项目法人。县政府确定国土部门、农发部门、农业部门承担的高标项目,其项目法人分别为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农发办、县种植业管理局。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申报、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项目自验等工作。项目法人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项目申报、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资金拨付等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组织自验。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初验(初验工作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初验报告加盖领导小组公章),报市级政府或对应的有关部门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备案。
依据市国土局(铜国土资[2016]568号)文件精神,为便于施工环境协调和工程质量管理,国土部门承担的高标项目具体实施建设管理工作委托所在乡镇政府承担;县土地整理中心具体承担高标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监理的招投标工作、施工技术指导工作、工程造价审核、竣工财务审计、竣工验收、报备等工作。
农发、农委部门承担的高标项目具体建设管理工作分别由县农发办、县种植业管理局承担。
(三)强化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县级报账制。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压实压牢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四)部门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互通共享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资金拨付和项目竣工验收等重要信息,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整体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建立健全管扩新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各项目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乡镇政府,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管护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后期管护,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要将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枞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年度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亩、万元
名称 年度 | 县国土局 | 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 | 县发改委和农业委员会 | 合计 |
建设 规模 | 个 数 | 投资 额 | 建设 规模 | 个 数 | 投资 额 | 建设 规模 | 个 数 | 投资 额 | 建设 规模 | 个 数 | 投资额 |
2016年 | 2.0 | 3 | 2000 | 1.33 | 2 | 1330 | l | 1 | 1000 | 4.33 | 6 | 4330 |
2017年 | 7.0 | 11 | 7000 | 1.33 | 1 | 1330 | 1 | 1 | 1000 | 9.33 | 13 | 9330 |
2018年 | 3.0 | 4 | 3000 | 1.33 | 1 | 1330 | 1 | 1 | 1000 | 5.33 | 6 | 5330 |
2019年 | 3.0 | 4 | 3000 | 1.33 | 1 | 1330 | 1 | 1 | 1000 | 5.33 | 6 | 5330 |
2020年 | 0 | 0 | 0 | 1.33 | 1 | 1330 | 0 | 0 | 0 | 1.33 | 1 | 1330 |
合计 | 15 | 22 | 15000 | 6.65 | 6 | 6650 | 4 | 4 | 4000 | 25.65 | 32 | 25650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