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意见》业经县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保护优先,守护宝贵耕地资源
1、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严防“大棚房”、“违建别墅”问题反弹。坚持“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全面摸排,化解存量,遏制增量,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取得实效。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全县年度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年度新增耕地实施计划,下达各乡镇新增耕地指标任务。各乡镇要加大耕地后备资源挖潜储备,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县政府适时提高新增耕地项目补助标准,引导激励乡镇、村全面落实新增耕地任务。
二、坚持规范有序,强化规划计划管控
3、突出规划刚性约束。突出节约集约保护资源,编制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以高品质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规变更。农村住宅用地要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
4、加强土地统筹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耕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掌握、统筹管理。占用耕地的项目用地(含农转用),由项目所在乡镇、县经开区或用地单位,书面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方可组卷报批。
5、精准高效服务项目。创新工作模式,引导项目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在项目招商洽谈阶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选址意见,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三、坚持提升质量,精准保障产业项目用地
6、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完善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优先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和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扶贫项目、教育和公共卫生等重大民生项目用地。
7、全面从严管控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对批而未供土地较多的乡镇除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建设等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存量挖潜解决用地需求。
8、严格落实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我县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耕地指标主要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占补平衡。乡镇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对当年不能落实占补平衡指标的,原则上不再批准。在落实当年占补平衡指标或作出承诺后,予以报批。
9、严格落实产业用地标准。严格执行《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严禁向禁止类产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产业项目供地,提高工业项目用地集约化水平。我县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加大对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政策支持力度。
10、科学调整土地划拨费用。适应土地报批成本、征收成本增加等趋势,相应提高土地划拨费。土地划拨费按照20万元/亩的标准收取,不再以成本费划拨。对非政府投资的划拨用地项目,在收取国有土地划拨费的基础上,涉及占用耕地的,原则上划拨用地另征收占补平衡指标成本费20万元/亩。
四、坚持消减存量,依法处置闲置低效用地
11、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建立由县经开区、各乡镇牵头,县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闲置土地处置机制,分类管理,精准施策,依法处置。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综合运用清算注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收购承租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全县长期停产、复产无望企业闲置资产的处置力度,着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激发经济发展活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12、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通过政府收储、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提高城镇用地开发利用水平。对原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原有商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完善手续,按新的规划条件重新评估、按剩余年限补缴出让金。对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的,应在重新评估后补缴出让金。经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补缴出让金后办理出让手续。
13、推进批而未供用地再利用。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地力度,摸清情况,分类处置,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县重点工程项目由各主管部门限期组织相关材料办理用地手续,依法依规用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进商业、住宅、工业用地供应,消化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效益。县城区、各乡镇、县经开区出让和划拨用地的边角地块、绿化用地等要同步组织供应,减少批而未供占比。
五、坚持求真务实,压实责任严格督导
14、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县经开区对辖区内耕地资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审计局、经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落实。
15、严格监督检查。县政府将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依法用地等目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县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督查,有关结果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依据。持续开展土地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规违纪案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将违法用地、闲置土地、捂地、圈地的企业,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