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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征收中心 主题分类: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公山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文号: 枞政秘〔2021〕54号
成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8-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公山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10:49 来源:枞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黄公山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黄公山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3  


黄公山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黄公山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为了顺利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批复》(铜政秘202064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目的

黄公山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项目名称

黄公山工程项目建设。

三、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

黄公山工程项目规划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四、征收主体

枞阳县人民政府。

五、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实施单位

由枞阳县雨坛镇人民政府、枞阳县官埠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七、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批复》(铜政秘202064号)文件执行。

八、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搬迁补助标准

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户建筑面积10/给予一次性补助;非住宅(生产经营性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40/·月标准一次性补助6个月(含停产停业、临时安置、设备搬运等)。

九、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给予临时安置过渡补助,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标准为8/·月,临时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选择货币化、划地自建方式安置的为12个月,选择集中安置的原则上为12个月。

十、征收补偿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结构、成新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价格进行补偿。

2.划地自建安置:被征收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宅基地分散自建安置的(一户一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60,按180/㎡标准一次性补偿新宅基地平整费用。

3.集中到安置点安置:被征收人由镇、村统一安排到集中安置点安置的,不再补偿新宅基地平整费。

4.被征收人涉及的农业人员养老保障,按现行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十一、征迁奖励

在测绘评估成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搬迁完毕,并通过房屋征收部门验收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面积奖励100/(附属房屋不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十二、协议签订与付款方式

1.土地和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负责收集征收资料,并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各一份存档(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一份存档)。

2.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协商一致,并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土地和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款,同时被征收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清理腾空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并交给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十三、房屋拆除

在房屋搬迁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将房屋交给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房屋拆除。

十四、法律责任

土地和房屋征收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纪、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1.枞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迁坟补偿标准

2.枞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3.枞阳县集体土地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4.枞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附件1

枞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迁坟补偿标准

 

 

旱地、水田

1090/

菜地、园地

2100/

林地

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1400/

经济林、苗圃地

2100/

养殖水面

1320/

迁坟

有主坟

2000/

无主坟

500/

:1.精养鱼塘、特种养殖补偿可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组织评估认定。2.成片经济林、苗圃地(面积≥1)可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组织认定后,经评估确定迁移费用和因迁移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


附件2

枞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

类别

等级

     

重置单价




桩基础或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承重,现浇楼地面,外墙为24砖墙或多孔砖墙,檐、层高3.0米及以上。高、中等级以上内、外墙装饰标准,安装高、中等级以上室外窗。独立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1200

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承重,现浇或预制楼地面,外墙为24砖墙或多孔砖墙,檐、层高在2.8米及以上。中等或普通内、外墙装饰标准,安装中等或普通室外窗。有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1050




钢筋混凝土基础,24以上实心砖墙并设有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现浇或预制楼地面,钢筋混凝土圈、过梁,设有构造柱,檐、层高2.8米以上。高、中等级以上内、外墙装饰标准,安装高、中等级以上室外窗。住宅房为单元套房,有阳台,独立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900

钢筋混凝土基础或砖基础,24以上砖墙承重或设有钢筋混凝圈,过梁、构造柱,预制楼板楼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普通内、外墙装饰标准,安装普通室外窗。住宅为成套房,有阳台,有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850

毛石或砖砌基础,砖墙承重,预制楼板楼面。外墙无装饰,安装普通室外窗。住宅无阳台,厨、卫不配套;通上、下水,通电。

800




混凝土基础或砖基础,24以上实心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标准瓦屋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普通内、外墙装饰标准,安装普通室外窗。通上、下水,通电。

600

砖基础,24砖墙承重(部分墙体为空斗砖墙),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普通瓦屋面,檐、层高2.8米及以上。外墙部分装饰或无装饰,安装普通室外窗。通上、下水,通电。

560

空斗砖墙、18砖墙或半砖墙承重,粘土瓦屋面,简易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外墙无装饰,安装普通室外窗。通上、下水,通电。

530

类别

等级

     

重置单价

砖墙承重,非正规粘土瓦、油毡或石棉瓦简易屋面,毛竹、木桁条、屋架,不正规椽子,檐、层高低于2.2米。通上水,通电。

350

砖墙,土坯墙或杂料围护,非正规粘土瓦、油毡或石棉瓦等简易屋面,杂料桁条,不正规椽子,檐口高度低于2.2米,通电。

260

四周无墙体、无围护、非正规粘土瓦、油毡或石棉瓦、彩钢瓦等简易层面,杂料木行条、檐口高度低于2.2米,通电。

180

说明:(1)房屋的面积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测绘标准为准。
    
2)上述等级划分参照顺序依次为结构、装修、设备。当建筑物的结构、设备状况与相应等级有较大差异时,重置价格可以适当增减,但增减幅度不宜超过10%;本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内配套等分摊费用。集中安置点的土地平整及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按每平方米660元计算(不含土地征用费)。
   
3)建筑物的层高在规定的标准范围(2.8-3.3米)外,每超出或降低10厘米,每平方米的重置价格增加或减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