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皖财综〔2020〕1335号)规定,我省临时设立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附件:1.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2.安徽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3.安徽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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