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2021年申请安排项目支出7103.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7056万元;其他项目支出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1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0万元,上年结余安排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医疗保障局部门本级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行政事业类支出7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0万元,上年结余安排0万元。
主要内容:
(1)政府代缴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3360万元
设立依据:政府代缴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特殊人员参保费用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主要用于代缴城乡居民特殊人员参保费
经费测算:3360万元
(2)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00万元
设立依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枞民生办〔2020〕10号)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对城乡居民资助参保,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对特供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可直接给予救助等。
经费测算: 800万元
(3)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13万元
设立依据:中央(财社〔2020〕1449号)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对城乡居民资助参保;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对特供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可直接给予救助等。
经费测算:1413万元
(4)省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38万元
设立依据:省级(财社〔2020〕1550号)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对城乡居民资助参保;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对特供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可直接给予救助等。
经费测算:138万元
(5)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351”工程(政府兜底)资金450万元
设立依据:《关于印发枞阳县2020年健康脱贫兜底“351”“18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医保发〔2020〕19号)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对全县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经费测算:450万元
(6)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资金800万元
设立依据:《关于印发枞阳县2020年健康脱贫兜底“351”“18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医保发〔2020〕19号)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对全县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351”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经费测算:800万元
(7)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执法工作经费35万元
设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执法条例。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用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内的基金监督执法、调查核实、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等,更好的维护医疗保障领域内各项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经费测算:35万元
(8)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第三方评估经费15万元
设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执法条例。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用于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内的基金监督执法、调查核实、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等,更好的维护医疗保障领域内各项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经费测算:15万元
(9)医疗保障局工作经费45万元
设立依据:医疗保障局工作经费。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用于医疗保障系统各项工作的日常运转及信访调查等,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教育培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访等工作。
经费测算:45万元
(二)医保中心二级单位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网络维护及监管费用:5万元
设立依据:即时结报,网上审核;实时监控,开展督查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用于信息系统网络维护及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监控,维护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省、市、县、乡、村五级网络平台畅通。
经费测算:5万元
(2)业务费:42.5万元
设立依据:我中心系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没有其他经费,为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需将此项目列入预算。
起止时间:2021-2021
任务内容:用于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日常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快补偿材料的费用审核及基金结算进度,助力县域医共体加强对县内医疗机构的实地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三费”不合理增长。
经费测算: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