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情况以及我县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及发展趋势,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制定过程
枞阳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前,铜陵市地环站对我县开展了汛前排查,摸清地质灾害情况。在此基础上,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经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审查研定初稿,最后县政府审查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各尽其责,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主要任务
1、重点防范对象
村(居)民聚居区、旅游区、矿区、学校、切坡地段、道路两侧、山坳沟谷、建设工地和重要基础设施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经汛前调查,全县共有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枞阳镇8处、官埠桥镇4处、钱铺镇2处、开发区2处、汤沟镇1处、项铺镇2处、白梅乡1处、雨坛镇1处,
2、重点防范时段
2020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9月,考虑到近年来极端恶劣天气频发,冰雪冻融天气以及外界其他作用力的情况下也易引发地质灾害,因此,我县地质灾害的防范时段以汛期为主,同时密切关注极端恶劣天气的地质灾害发生。
全年要加强防范公路、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3、重点防范区域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地段为枞阳县中北部山区(以钱铺镇、项铺镇为主)及西南部丘陵区(以枞阳镇、经开区、官埠桥镇为主)。
4、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公告;同时,要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创新举措
1、开展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并设立警示标志;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险情)的区域和地段,设置明显警戒线并予以公告,同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2、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①监测:重要地质灾害点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测记录,内容参照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对小规模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也要进行监测,原则上安排户主就近监测,雨季和暴雨期间,应加强监测次数,如险情较大,监测人24小时值班,监测情况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②报警:在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受灾害威胁人员,做好随时撤离现场的准备,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以便及时组成救援队伍,同时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的发展。③疏散:在组成疏散前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踏勘,合理安排撤离线路和迁移地点,如出现滑动或冒浑水、树木歪斜、地面变形加剧等地质灾害致灾前的征兆时,快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点,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应急值守工作。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要求,汛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乡镇、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4、坚持地质灾害送报制度。各地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立即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报的灾情信息要力求完整准确,应包括地质灾害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5、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意识、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2、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完善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监测、警示、公告、危险评估、采期值班巡查、信息速报月报等工作制度。按照《枞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建立全县联动、布局合理、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已发生和造成危险的建设工程,要依据“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治理。
4、加大投入力度。乡镇政府要将地质灾害调查、搬迁治理、群测群防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
5、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以乡镇为单元,以行政村为网格,明确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网格责任人、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为网格管理员、地质专业队伍为网格协管员、村委会书记或主任为网格专管员的“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全县22处重点监测点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
6、加强监督监测。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保证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上传下达;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防御区段的巡查工作。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3次,重要时段(如特大暴雨)要加密巡查。
7、推进治理进度。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划分职责,落实相关治理经费,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
8、建立奖惩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解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股室: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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