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要素保障,我县制定出台《枞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才能依法征收土地,并列举了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属必需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同时,为了满足城镇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5号文),规定了成片开发的标准,重点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的原则,以及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相关审定机制的建立等。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下发后,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送审稿)并下发到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文《转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前期工作。我县立即成立组织,根据自然资源部5号文、省厅《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和市局通知要求,抢在春节前形成《枞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意见》于2月7日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才能依法征收土地,以达到缩小征地范围。但为了满足城镇建设的需要,解决城镇建设与18亿亩农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矛盾,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通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序批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为实现以上目标,按照部、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各乡镇、县经开区和相关部门多部门协调分工,按照“谁用地、谁编制”的原则组织方案编制工作。通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有序上报批准土地征收,为我县项目城镇建设、项目落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并参加了市局组织各县区专题会议后,牵头开展《枞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意见》的起草工作。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对全县用地需求进行了深入摸底,专题向县政府汇报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的意义和工作目标,又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经县政府办审定后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按照“谁用地、谁编制”的原则,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方案编制工作,县城区由县土地收储中心会同枞阳镇组织编制,各园区由县经开区负责。各单元片区成片开发方案要由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省级备案。
五、主要任务
各乡镇、县经开区、县土地收储中心要认真谋划“十四五”规划期间用地需求和开发区域,圈出重点工程和招商项目,梳理出2021年度和“十四五”规划期内成片开发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拟建项目、开发时序等情况。主要工作任务有三项,分别是:
一是梳理用地需求,明确成片开发规模和范围;二是确定技术单位,实施方案编制;三是组织县级审核,完成方案审批备案。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开宗明义,明确了成片开发的定义、方案编制工作的背景和整体要求。成片开发是个新生专业术语,自然资源部5号文对“成片开发”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即:“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是实施精细化管理。各编制单位统筹重点工程和招商项目,厘清空间规划等制约因素,确定2021年和“十四五”期间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制定开发时序,明确地块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形成矢量图表报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是成立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部署、协调推进方案编制和召集县级审核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顺利推进,本《工作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其中重点在强化组织保障、分段实施、公众参与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各乡镇、县经开区、县土地收储中心以及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部署、协调推进方案编制和召集县级审核等工作。各编制单位成立工作组,认真梳理区域发展用地需求,着手可行性分析,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谋划,统筹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解读单位: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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