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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3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30 08:23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权限内建设事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服务部门、服务类型、服务依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指南适用于权限内建设事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事项。

2、服务事项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

3、服务部门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4、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5.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5.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5.4《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6、申报条件

6.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6.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7、申报资料

7.1 建设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申请审查的报告;

7.2 建设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

7.3 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还须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8、服务流程

8.1 受理;

8.2 现场勘查;

8.3 专家评审;

8.4 审核批复。

9、法定办理期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60工作日,报告表30工作日。

10、承诺办理期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0工作日,报告表15工作日。

11、收费标准

无。

12、收费依据

不收费。

13、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服务数量。

14、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导询规范》、《服务过程运行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

15、监督与考核

15.1监督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5.2考核

执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