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权限内建设事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服务部门、服务类型、服务依据、服务申报资料、服务流程、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指南适用于权限内建设事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事项。
2、服务事项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
3、服务部门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4、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5.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5.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5.4《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6、申报条件
6.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6.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7、申报资料
7.1 建设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申请审查的报告;
7.2 建设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
7.3 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还须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8、服务流程
8.1 受理;
8.2 现场勘查;
8.3 专家评审;
8.4 审核批复。
9、法定办理期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60工作日,报告表30工作日。
10、承诺办理期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0工作日,报告表15工作日。
11、收费标准
无。
12、收费依据
不收费。
13、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服务数量。
14、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导询规范》、《服务过程运行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
15、监督与考核
15.1监督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5.2考核
执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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