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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钱铺镇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枞阳县钱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枞钱政〔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1-2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97226
枞阳县钱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16:12 来源:钱铺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村民委员会:

《钱铺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修改,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钱铺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钱铺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各行政村村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具体包括:

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和电力工程等工程项目建设。

2、项目服务费用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造价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

4、村级各类资产资源交易,包括农村集体山林、水面、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承包、转让及集体资产的处置等。

时间跨度长、金额大的资产资源交易可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或拍租。

以上最高限额规定,县相关部门规定有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涉及美丽乡村项目工程的交易,按《枞阳县美丽乡村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定标的合理性,程序的简易性及规范性。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各种形式的村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章 交易程序

 

第六条 交易申请。业主单位应向钱铺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交易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交易项目有关资料:包括项目批复、设计图纸、预算书、上级部门预算审核、资产评估报告等。

2、有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的申请报告。

3、填写完整的“钱铺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

4、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三委会会议记录。

5、未先行施工承诺书。

第七条 招标信息发布。招标信息公告须在村公开栏发布,招标信息发布的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八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由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站编制招标文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报“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资质要求的工程建设在镇交易站统一报名,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资质副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镇交易站报名,由镇交易站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给具备投标资格者发放招标文件,并收取招标资料工本费。没有资质要求的交易,可由投标人在村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工本费开标后,不再退还。因报名不足三家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开标的,退还招标资料工本费。

第十条 开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会议由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站(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评标。根据交易项目的金额和类别,评标可采取低价中标、基准数法、抽取系数或抽签摇号等方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办法应在开标现场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中标公示。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站领取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招标人(业主)和中标人应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报钱铺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

第十四条 施工监督与结算。项目单位应安排专人监督施工质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申请验收并进行决算,通过验收后,凭中标单位的税务发票、验收表、决算表、施工合同等材料进行财务结算。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公开发布信息,必须有不少于3家具备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不足三家的,进行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报名仍不足三家的,由项目业主申请,经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采用现场竞价、协商方式确定中标人。现场竞价、协商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成交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第十六条 邀请招标。根据有关规定,特殊项目不适宜招标需实行邀请招标的,必须经“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招标人(业主)以邀请投标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具备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投标人)参加。

第十七条 竞争性谈判、询价。货物采购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对于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项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规避;
    (二)擅自中止、终止交易;
    (三)擅自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与投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恶意串通。

(五)所有进站交易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交易,任何项目严禁先施工再交易或者边施工边交易,凡发现有以上行为的,交易站不予交易,工程不予以验收,财务部门不予报账,对隐瞒、规避、私下进行交易的责任人严肃查处,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特殊情况(如防汛抗洪抢险)需应急处理不能及时交易的,须报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遵守交易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竞得;
    (二)围标串标、恶意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
    (四)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担保、在项目实施中降低技术标准。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可根据情节给予一定时期、一定范围限制投标处理。
    第二十条 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均不得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施工。

对违反以上回避规定的的三委干部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业主)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保障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标后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肃查处,有违反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情形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镇村项目依照规定确需交易的,一律进镇交易站交易。严禁私下请第三方交易,否则,镇三资办和财政所不予报账。确需请第三方交易,由镇交易站安排第三方,并全程参与监督第三方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做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上级相关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钱铺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