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对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年度集中调整和即时动态调整。
一、年度集中调整情况
根据全省一单的清单制度建设要求,严格对照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7类行政权力事项统一规范指导目录和市县两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实际调整县乡两级权责清单,确保了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保持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统一规范。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枞阳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枞阳县县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枞阳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枞阳乡镇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一)县级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我县县级政府权力事项由1333项调整规范为3019项。调整规范后:
1.行政许可152项。与2019年本相比净增加7项;
2.行政处罚事项2463项、行政强制105项。与2019年相比分别净增加1677项、11项;
3.7类行政权力事项共299项。其中行政征收11项(增加5项)、行政给付3项(减少11项)、行政奖励4项(增加3项)、行政确认54项(增加5项)、行政裁决5项(减少4项)、行政规划6项(增加3项)、其他权力216项(净减少9项)。
(二)乡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我县乡镇政府权力事项由179项调整规范为25项。调整规范后: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规划1项、其他权力16项;
(三)县乡两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情况
我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由822项调整为1050项(增加228项)。
我县乡级公共服务事项186项调整为197项(增加11项)。
(四)县级政府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
按照中介服务做减法的原则,我县县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保留事项78项(减少11项),规范(下放)事项由22项调整为21项,取消事项6项。
二、即时动态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皖编办〔2020〕60号)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 号)精神,对我县5个县直单位及乡镇政府权力事项进行了即时动态调整。调整后,取消行政权力事项5项,规范行政权力事项3项。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
1.取消“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登记”;
2.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内容,将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
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
1.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
2.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中部分内容:
(1)取消“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3)落实“诊所执业登记”审批改为备案改革要求,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四)县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五)县商务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
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规范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六)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
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