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把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质准备和模拟演练等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区司法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铜官区司法局对铜陵监狱的应急处突工作给予协调、支持。区县司法局及其直属单位要主动联系与沟通,共同协商建立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要紧密配合协调,有条不紊的处置突发事件。
(三)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应急工作应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权益,维护全系统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大本系统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建立有效的联系协作机制,构建大家共同参与的防范与处置体系。
三、 适用范围 (一)业务类事故。包括: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公共法律服务中出现的重大事件。
(二)突发安全类事故。包括: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类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机关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三)重大事故。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各类事故,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机关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四)自然灾害。包括:暴雨、高温、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 (五)市委、市政府安排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处理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司法局应急指挥机构
市司法局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指挥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的协调工作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处、中心)的负责人任成员。
(二)市司法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市司法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分析,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根据市司法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3、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结束应急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责任追究、经验教训等形成调查报告报市司法局应急领导小组。
(三) 部门职责
1、社区矫正支队负责收集掌握社区矫正有关信息,及时向局应急办提出预警意见,协助应急办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应急事件。
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收集掌握人民调解和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局应急办提出预警意见;协助应急办处理人民调解和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出现的应急事件。
3、律师工作科负责收集掌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信息,及时向局应急办提出预警意见,协助应急办处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应急事件。
4、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收集掌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关信息,及时向局应急办提出预警意见,协助应急办处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出现的应急事件。
5、行政复议和应诉科负责收集掌握行政复议和应诉有关信息,及时向局应急办提出预警意见,协助应急办处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出现的应急事件。
6、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重大事故、自然灾害领域有关信息,及时向局应急办提出预警意见,协助应急办处理出现的应急事件。同时实施应急所需经费、用车等后勤服务,并保障及时到位。
7、政治部负责收集掌握突发安全类事故有关信息,处理出现的应急事件。局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加强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应急动态,依法查处应急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县区司法局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司法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管理工作,接受市司法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落实统一部署,及时报送信息。
五、监测预警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在事件发生后能快速反应,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性信息、事项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
六、 信息报告
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事发背景、目前形势、发展态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事件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信息报告时限: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运输保管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告;其他的突发性事件,在1小时以内上报。信息报告方式,酌情采用电话报告、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报告。县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各法律服务机构均应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七、应急响应
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先前处置工作,并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市司法局应急办事机构按照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市局立即派出领导力量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集全系统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八、应急保障
1、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后,全系统各级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2、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化水平。
3、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级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制度,保障应急储备物资、装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使用安全。包括车辆、器材、经费、医疗卫生物品、照明工具、食品、饮用水、雨具等。
4、应急处理情况报送。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工作小组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委、市政府及省司法厅。
九、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市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协调救济补偿、社会救助、保险索赔、灾后重建等。同时,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预案管理
1、预案的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人员的调整,以及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预案内容。
2、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