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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01-2/202108-00015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5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1-08-20 08:52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切实推进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全面构建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示范带头。全县广大党员、“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要带头落实“应种尽种”要求,无禁忌症的在8月25日前完成第一剂次疫苗接种,有禁忌症的须按规定开具接种禁忌证明。

二、推行“二码”联查。8月19日起,全县办公楼宇、办事大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医疗机构、电信营业厅、药店、银行、车站、码头、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KTV、网吧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凡未接种疫苗且不能提供接种禁忌证明的禁止入内。

三、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组织发动在校学生,通过他们动员其父母及身边亲属积极参与疫苗接种,敦促无禁忌症但尚未接种的尽快接种,共同筑牢健康长城。

四、严控校园疫情风险。开学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职员工,12周岁以上学生及其家长、家庭其他共同生活人员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如有未接种疫苗且不能提供接种禁忌证明的,教职员工暂缓上岗、学生暂缓入学。

五、严格从业要求。全县各类企业员工、经营服务场所从业人员未接种疫苗且不能提供接种禁忌证明的,即日起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因未接种疫苗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的,将视疫情防控属地、行业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情况,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应责任。

 

 

 

 

枞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