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法治枞阳的决策部署,认真对照《中共枞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中共枞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充分发挥党组对一切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及时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党日活动、学习强国平台等阵地加强学习,积极推进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的梳理对重点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和解读;积极参与市、县组织的“《长江保护法》宣传专场”“江淮普法行”、“《民法典》学习讲座”等学法活动,为全局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结合“六·五”环境日、“生态文明进校园”“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助推法律进社区进学校。同时,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编发法治宣传资料等方式,全面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
二、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按照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我局利用网上指导、电话指导或者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建设单位在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便民、提速、增效的要求,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减少环节,简化手续。
(二)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从行业类别入手,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整改问题13个。试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落实“点对点、长对长”问题整改责任链,建立常态化巡查、发现、交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全年巡查发现并解决问题67个,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力推进2020年省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和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严查立改、全面整改,坚持分类处置、统筹联动,全年累计完成问题整改110个,其中信访件82件,交办问题28个,做到严格要求、坚持标准,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横埠污水处理厂问题因各种原因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县委县政府坚持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治理,组建整改专班,成立专业公司,筹措专项资金,对横埠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全面排查、系统改造、彻底整治,于2021年底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现场验收,目前运行规范正常。
(三)提高重点领域执法水平。一是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围绕35个年度重点整治项目,先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冬春季)攻坚行动、夏季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攻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等专项行动。“严管”工业废气,督促枞阳海螺公司完成碳排放核查报告和碳排放检测计划,安徽玉堂公司、安徽金誉材料公司完成废气技改等项目;“严治”城市扬尘,加强城区道路深度保洁,严格施工工地扬尘和渣土运输管理,全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67次,立案查处12起,罚款28.6万元;“严查”机动车排放,全年共查处各类超载超限车辆1355台次,罚款40余万元,记分5178分,淘汰注销大型汽车63辆(其中国三柴油车45辆)、小型汽车1079辆;“严禁”面源污染,禁燃区内32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实施淘汰整治,持续巩固禁放禁烧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工作,查处秸秆禁烧案件10起,罚款1.23万元,行政拘留1人;第三方专业化团队强化管控,对88个点位923个问题提出管控建议,并及时交办,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打响碧水保卫战。全力推进长江枞阳段保护修复攻坚,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倾力打造美丽长江(枞阳)经济带。推进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动态调整,我县261个入河排污口9个调整到安庆市,剩余252个排污口,经排查拟核减98个,同步实施入河排污口标牌标识制作安装、端口监测及初步整治等工作。完成13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汤沟镇、雨坛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完成山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问题整改,常态化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监管。开展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共拆除非法设障拦河网31处,制止围湖养殖3处。打好净土保卫战。突出抓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等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对现有15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尾矿库综合治理,全县12座在册尾矿库已全部完成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和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完成省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反馈的虹伟工贸排形山尾矿库问题整改工作,完成中央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尾矿库治理项目枞阳县恒丰铜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和原井边铜矿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环节,全力推进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坚持优化服务与执法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共计开展各类环境执法行动118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起,累计罚款89.39万元,配套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起,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总体情况看,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全县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要性思想认识还不够、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还不够丰富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科学谋划环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同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注重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创新和实效,开展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积极做好生态环保法律普法。开展多形式进企普法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提高企业人员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事件发生。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法律培训、职工学法用法考试,积极参与推进以案释法和重点法律问题的解读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和“12.4宪法日”等节日开展全民环境普法活动。
三是科学实施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高满意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等环节。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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