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枞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0〕24号)和铜陵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铜民社救字〔2020〕1号)要求,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制定了《枞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枞阳县民政局 枞阳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3月30日
枞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0〕24号)和铜陵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铜民社救字〔2020〕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创新救助管理服务方式,完善激励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会议要求,自我加压,对贫困发生率超过全县平均水平1倍以上或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50人的4个乡镇(凤仪乡、长沙乡、汤沟镇和横埠镇)和贫困发生率超过全县平均水平2倍以上或剩余贫困人口超过25人的8个村(枞阳镇沿河村、枞阳镇双龙村、凤仪乡红巾村、长沙乡新农村、白梅乡小街村、藕山镇白荡湖村、浮山镇浮山村、钱铺镇黄岗村)实行挂牌督战、精准支持,提升全县脱贫攻坚成效。
(一)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切实做到“应兜尽兜”。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群的基本生活状况。县民政局和扶贫开发局按季度开展信息比对,及时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及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在市级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的基础上,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开发局要指导乡镇、村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县民政局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协调落实相应救助政策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县扶贫开发局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二)精准把握低保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三)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切实做到“应养尽养”。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完善集中养护服务协议,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四)灵活运用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应救尽救”。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审批额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予以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动态监督管理,规范申请、审核、审定程序,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继续提升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水平,加强摸排调研,厘清贫困残疾人的照护需求,进一步提升村居对贫困残疾人的照护能力。
(六)重视农村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切实做到“应帮尽帮”。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发现报告、监护照料、救助帮扶等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坚决杜绝无人监护现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加快完成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录入工作,深化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建设。指导乡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落实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高龄补贴和困难老年人补贴按标准规范发放到位。
(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参与产业、教育、健康和志愿扶贫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规范化、常态化、增强扶贫工作实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参与,让消费扶贫发挥更大的带贫效应。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3月)。2020年3月27日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制定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市扶贫开发局规划项目科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4月5日前报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6日-5月20日)。4月15日前,各乡镇和县经开区要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尚未脱贫的166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状况。5月20日前,视疫情防控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会同或指导村委会深入核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及时开展救助。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5月21日-6月10日)。6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6月30日前,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要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动态比对、实时保障(2020年6月-9月)。6月底前,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9月底前,在市基本建成低收入家庭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展季度信息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对可能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五)加强检查、巩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10月底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进一步查漏补缺,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11月底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局抓好省、市暗访督查整改。12月中旬,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系统总结梳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上报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局社会事务局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协同。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枞阳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上半年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落实落细专项救助政策。
(三)深化专项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局社会事务局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加强督促调度。省、市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对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对乡镇考核考评重要内容,定期督促调度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局社会事务局要在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报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将定期汇总整理各乡镇和县经开区局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 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 | 全面贯彻省、市行动方案,制定县行动方案和乡镇工作安排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4月5日 |
2 | 开展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比对 | 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尚未脱贫的166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状况。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4月15日 |
3 | 开展入户调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会同或指导村委会深入核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及时开展救助。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5月20日 |
4 |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 结合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6月10日 |
5 | 落实扶贫措施 | 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 县扶贫开发局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2020年6月20日 |
6 | 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供养率达到50%。完善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村委会 | 2020年4月30日 |
7 | 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村委会 | 2020年5月20日 |
8 | 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村委会 | 2020年5月20日 |
9 | 召开联席会议 | 充分发挥枞阳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召开1次联席会议 | 县民政局 | 县相关社会救助部门 | 2020年6月30日 |
10 | 开展督查 | 深入各乡镇、县经开区实地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 县民政局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6月30日 |
11 | 开展信息比对,推进建设低收入数据库 | 对基本建成低收入家庭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可能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 县民政局 | 县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 2020年6月30日 |
12 | 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管理 | 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村委会 | 2020年6月30日 |
13 | 动态比对、实时保障 | 按季度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7月、10月 |
14 | 开展督查 | 深入各乡镇、县经开区实地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 县民政局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9月30日 |
15 | 基本建成低收入家庭数据库 | 基本建成低收入家庭数据库。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8月30日 |
16 | 开展“回头看”活动 | 进一步查漏补缺,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10月30日 |
17 | 抓好省、市暗访督查整改 | 按照反馈意见全面整改。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11月30日 |
18 | 总结上报 | 梳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上报到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 县民政局、各乡镇、县经开区 | 县扶贫开发局 | 2020年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