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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县民政局局长解读《枞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0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346
县民政局局长解读《枞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2 16:32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现就社会救助兜底脱贫重点任务解读如下:

(一)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切实做到“应兜尽兜”。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群的基本生活状况。县民政局和扶贫开发局按季度开展信息比对,及时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及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在市级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的基础上,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开发局要指导乡镇、村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县民政局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协调落实相应救助政策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县扶贫开发局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二)精准把握低保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三)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切实做到“应养尽养”。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完善集中养护服务协议,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四)灵活运用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应救尽救”。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审批额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予以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动态监督管理,规范申请、审核、审定程序,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继续提升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水平,加强摸排调研,厘清贫困残疾人的照护需求,进一步提升村居对贫困残疾人的照护能力。

(六)重视农村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切实做到“应帮尽帮”。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发现报告、监护照料、救助帮扶等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坚决杜绝无人监护现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加快完成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录入工作,深化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建设。指导乡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落实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高龄补贴和困难老年人补贴按标准规范发放到位。

(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参与产业、教育、健康和志愿扶贫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规范化、常态化、增强扶贫工作实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参与,让消费扶贫发挥更大的带贫效应。

解读负责人:县民政局局长鲍和平

咨询科室: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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