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学校、特教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的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任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2019〕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
“控辍保学”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前置条件,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充分保障《义务教育法》的有效实施。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辍学,全面提升我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明确控辍保学保障标准
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三、明确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全县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少年(6-14周岁,以每年8月31日为时间节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四、明确控辍保学责任体系
控辍保学是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同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中小学校要建立起“控辍保学”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控辍保学”工作。
五、突出抓好当前控辍保学主要工作
(一)全面核查学生学籍信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运用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进行核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失学、辍学和劝返复学情况的动态监管。对台账中标注辍学学生逐一进行核查,特别对连续一个月以上处于辍学状态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摸清每名学生的具体去向,做到不漏一人。经过排查,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要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要建立控辍保学书面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落实劝学责任。
(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辍学。各校要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辍学;要结合精准扶贫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切实为贫困家庭和孤儿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贫困学生全部入学;严禁乱收费,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做到“不让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三)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不因残辍学。针对有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学生开展“送教上门”关爱活动,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保障存在问题学生实行“一生一案”,为每一个失学辍学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少年建立档案,根据学生不同情况精准施策,为每名学生组织一个工作专班,负责将送教上门政策落实到位。各校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送教上门活动,一次两个课时,至少两名老师参与施教,并按要求填写送教登记表,形成送教台账。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不因残辍学,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最基本的特殊教育。
(四)确保学习困难学生不因厌学辍学。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引导学生融入班集体,防止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学校要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素质教育的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做好转化“学困生”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学生为主体,尊重爱护学生;大力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努力实现“一个都不少”的目标;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建立学生成长关爱体系,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帮助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五)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力度。各校要加强“控辍保学”的宣传引导,加强依法控辍,落实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尤其是利用好春、秋季学期初阶段,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消除“读书无用论”等因素影响,努力营造控辍保学、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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