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根据枞枞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枞民字[2016]210号)文件精神执行。
分配标准:A类:390元/人 /月 B类:312元/人/月 C类:2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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