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2、乡镇政府或县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户口本及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报县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或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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