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0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铜陵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分配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的讲话精神,以《教育法》、《教师法》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为导向,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职工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促进我市教育事业高位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3、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落实学校工作,促进学校发展为基准,力求科学、规范、合理,坚持向班主任、一线教师,特别是成绩突出的优秀教职工倾斜。
三、实施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发放形式
各单位根据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含一次性奖励),结合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每学期期末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发放一次或两次。
五、实施方案
教职工考核以教职工所在岗位的职责与要求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内容,具体包括师德、出勤、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五个方面。
(一)师德
1.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教职工是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包括是否履行应承担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职责;是否有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有偿家教等有违师德的行为等。各校根据原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教党〔2018〕41号)自行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方案,每学期期末或每年度对教职工考核一次,考核实行扣分制,设定每位教职工初始师德分均为100分,对于各种不符合师德的行为扣除一定的分值,扣除后低于60分的人员视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师德考核分直接归零。
2.分配办法
全校师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学校根据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对于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教职工给予发放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二)出勤
1.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每位教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履行手续。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婚假、丧假、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勤考核结果实行扣分制,出满勤人员赋100分,然后根据请假、旷工等情况扣除分数,扣分不设下限,扣完为止,具体扣分项目由学校结合实际具体制定考勤办法。
2.分配办法
全校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学校根据教师出勤结果给予发放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三)工作量
1.考核办法
各单位据实量化出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1)教师上一节课算1个工作量点数,备一节课算0.5个工作量点数,指导早读课一节折算0.5个工作量点数。
(2)严格按规定确定学校行政工作人员。行政人员按照工作岗位确定行政工作量标准:校级领导按照单位人均工作量点数的1.25倍核算,中层干部正职按照单位人均工作量点数的0.85倍核算,中层干部副职按照单位人均工作量点数的0.65倍核算,一般行政人员按照单位人均工作量点数的0.5倍核算。总工作量为行政工作量加教师工作量。
(3)教师兼行政的人员,其行政周工作量根据岗位职责由学校确定,总工作量为行政工作量加教师工作量;对于兼课较多的行政人员,工作量的计算,由各校自行确定。
(4)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教职工,每周加1个工作量点数。
(5)班主任周工作量为8-12个工作量点数,班主任量化考核方案及具体工作量点数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6)学校其他专技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情况自行确定工作量点数。
(7)学校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或者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等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折算工作量点数。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教职工工作,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对均衡。
2.分配办法
全校工作量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学校每学期结束时,核算出全体教职工的工作量点数,再根据每个人工作量点数核算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四)工作表现
1.考核方案
主要考核教职工教育教学过程中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班主任工作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情况;班主任考核内容分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和班级工作考核两部分。一般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态度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在多个岗位同时兼职的教职工可由学校根据各岗位情况分别赋予一定的比例,再将各岗位考核结果相加,得出该名教职工工作表现结果。具体考核方案由学校参照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制定,对每位教职工考核结果用赋分制,满分100分。
2.分配办法
全校工作表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学校根据对教职工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给予发放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五)工作实绩
1.考核方案
工作实绩主要是对单位教职工工作贡献的一种认可与鼓励,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各单位要结合各岗位特点制定工作实绩评估细则,每学期对每位教职工进行评估。
2.分配办法
全校工作实绩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教师工作业绩评估方面可以包括教育教学常规奖、突出贡献奖、优质教学奖、竞赛指导奖、教科研成果奖的等。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
根据《铜陵市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中第四条要求,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所得外,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区)或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长期病、事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发放由各校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制定本校具体办法。
六、考核组织
1.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并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单位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产生。
2.奖励性绩效考核全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关人员。
3.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且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奖励性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肃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奖励性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奖励性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奖励性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3.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单位要健全奖励性绩效考核制度,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奖励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枞阳县、铜官区、义安区和郊区可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市青年业余体校等单位参照执行,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本意见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本意见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意见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