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地字〔2016〕3号
关于加强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同时,夏季也是急性血吸虫病易感季节,为做好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急性血吸虫病发生与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47号)要求,结合我县急感防控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汛期及易感季节防控血吸虫急性感染作为血防工作的重点和疾病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作出专项部署。要建立完善血吸虫病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质的准备,解决落实防控急性感染所需的经费器械。
二、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一要加大灭螺灭蚴力度,落实易感环境药物灭螺,重点水域灭蚴等措施,及时消除高危环境,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二要加强家畜管理,严禁有螺滩地家畜散养,严格落实封洲禁牧等措施;三要开展重点地段巡查,劝阻人群接触疫水;四要加强对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防洪防汛人员和接触疫水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查治工作,必要时开展预防性治疗活动;五要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果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
卫生部门要落实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病人疫水接触史询诊。要依法加强疫情报告管理,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血防机构要加强主动搜索疫情工作,及时对接触疫水人员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进行调查、诊断,对网络直报的疫情要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要加强有螺地带监测,及时修复、补齐损毁的警示牌。要继续坚持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四、加强健康宣传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防控血吸虫感染的知识,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做好自我保护。要依法向社会公布有螺地带特别是易感环境,加强对重点地带、重点人群急感防控宣传。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急性血吸虫感染防控工作,教育学生尽量避免接触疫水,防止中小学生发生血吸虫急性感染。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提高血吸虫病诊治能力,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五、加强督导检查
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共同加强血防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风险评估中发现高风险的地方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血吸虫急性感染暴发流行的,要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枞阳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日
抄报: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政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