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教基〔2015〕21号
关于2015年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县今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的招生办法,省示范高中拿出80%的计划生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参加中考应届报名人数及办学水平等因素进行统一分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向指标总数
今年定向指标招生学校为:浮山中学、枞阳中学和会宫中学,定向指标总数为2352名(其中浮山中学844名、枞阳中学844名、会宫中学664名),具体指标见附件。
二、定向指标招生对象
定向指标招生对象必须是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录取办法
1、定向生录取统一纳入省示范高中计划生第一批次录取。先录取浮山中学、枞阳中学、会宫中学20%的计划生,然后录取80%的定向生,定向生录取的操作办法是:按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依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择优录取。如果个别初中因生源不符合录取条件而未完成分配指标,剩余指标数将面向全体考生按定向生志愿补录完成。
2、定向分配指标录取的分数线不低于省示范高中计划生实际录取分数线(即浮中、枞中、会中计划生实际录取分数线)40分。享受定向分配指标的初中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则该校定向指标予以吊销。
四、加强领导和监督
为保证定向指标分配这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必须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附件:2015年枞阳县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表
枞阳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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