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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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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1 22:52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一)起草背景、过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56号),2018年1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铜陵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市十六届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修订版)>的实施意见》等为依据,会同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在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起草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9】4号)。5月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3日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意见》草拟后,两次征求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6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15条,采纳修改意见12条;根据市政府分管市长的批示精神和市司法局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5个方面32处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八个方面内容,二十二条。除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外,重点针对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项收入构成提出了6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一是大力推动创业创新,增加经营性收入。包括扎实推进“创业铜都”行动、大力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提升创业服务质量等5条。二是稳定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包括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强化就业帮扶援助、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5条。三是促进财富增值,增加财产性收入。包括鼓励投资实体经济、拓宽居民投资理财渠道等2条。四是发展民生事业,增加转移性收入。包括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精准兜底保障困难群体、提升公共服务惠民水平等4条。五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包括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营造公开透明的收入分配环境等3条。六是健全监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工资支付保障等2条。

 三、《实施意见》亮点
    在4个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提出了推进工作新目标。包括:到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接近或达到长三角城市群平均水平;扎实推进“创业铜都”“十大工程”行动计划;至202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5%左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是明确了增收减负新标准。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企业按规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800元标准补贴;开展在岗员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按人均10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享受全额贴息。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等。

三是谋划了促进增收新举措。包括: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监测协调机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每年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发放小微企业贴息贷款2亿元以上;深化开展“接您回家”、常态化推进“每周三就业招聘、每周六招才对接”就业招聘品牌活动;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实施“智慧就业”项目;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开展农民工工资欠薪积案化解攻坚行动。

四是完善了持续增收新政策。包括: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创建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省级青年创业园;对来铜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财政补贴支持创业就业人员“零门槛”购(租)房落户;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把大病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参照就业扶贫、健康脱贫等政策提高服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