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保障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县人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人社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人社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为重点组织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由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我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说明立场等向社会发布新闻,并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一般情况,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以及会务工作等,由局办公室负责,有关股室单位配合。为使新闻发布会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各股室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局办公室提出举办发布会申请。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分管局领导直接领导,局新闻发言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工作、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局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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