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完善审计制度体制方面,出台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体系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以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对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见。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文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机制加强审计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有力推动了审计工作发展。
二、起草过程
市审计局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6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的通知》(厅[2018]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三、工作目标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有效利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共5个方面17项内容:一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及审计机关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结果性文书报送。指出审计机关根据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安排,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形成的审计结论性文书。同时,指出在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以及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计质量管理,确保审计结论性文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简明扼要。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是关于建立工作机制、健全情况通报等制度。要求审计与纪委监察机关和巡查、组织人事、编制、公安、检察、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强化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中的运用,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三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明确列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四是关于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整改措施。明确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党政领导班子或者董事会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五是关于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报告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年度审计结果运用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交流通报,研究解决审计结果运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五、下一步工作意义
《实施细则》的印发实施,对推动铜陵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充分有效运用具有积极的意义。
附件:《铜陵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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