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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白梅乡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白梅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3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773200
白梅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31 10:45 来源:白梅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白梅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及《枞阳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为目标,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服务全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维护农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省、县有关技术规定,在原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基础上,全面查清我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立“房地一体”数据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推动数据成果互通共享,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三、工作内容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完成“房地一体登记”。

(一)农村地籍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登记”提供依据。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

(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

(三)信息化建设

规范已有登记成果,提高成果质量,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数据库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稳步推进。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登记函〔2019〕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以积极探索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为工作抓手,稳步推进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科学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全面覆盖、不重不漏”为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满足登记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建立权籍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颁证手续。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数据日常更新与维护。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维护权益”的原则,依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梅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梅所,负责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事务管理。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

(二)明确职责。

1.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负责摸清需求并确定调查方法,拟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协调中标单位与各村、各单位对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城建办:协助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农办: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有关资料,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派出所:负责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处理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司法所:负责调处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权属矛盾。

水利站:提供有关河流、水库等水域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做好水域权属认定工作。

文化站: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宣传工作。

民政办:协助做好养老设施用地、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学校:协助做好中小学用地、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卫生院:协助做好村医疗卫生用地房屋确权登记。

2.村级组织

1)村级组织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推举村民代表协助调查队伍做好房地一体调查指界确认工作;

2)协助做好本村内各村民组之间的权属纠纷协调工作;

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房地一体调查,做好村属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工作。

3.村民组

1)村民组负责召开村民大会,通知各农户准时到现场指界、确权、配合房屋丈量;

2)协助做好组内土地、房屋纠纷调解工作;

3)负责收集本组各农户户主、人口信息,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等;

4)配合调查队伍做好本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确认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进度报告和通报制度。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对组织不力、配合不到位、调查成果不达标、工作进展缓慢等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维护社会稳定。登记过程中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按照“尊重历史、保护权益、分类处理”的原则,既要依据当时历史环境下的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标语条幅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方位地宣传,确保宣传到组、到户,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