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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经科委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修改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2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770
《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修改说明
发布时间:2018-05-28 16:27 来源:县经科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

修改说明

一、修改《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具体体现,从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来看,科技奖励制度已成为国家对科技发展宏观调控的有力杠杆。省、市今年重新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枞政秘[2016]84号文未能与省、市政策接轨。因而要对原政策加以修改。

二、制定《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的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

2、《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

3、《铜陵市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铜政[2017]33号)。

三、拟修订和增加的政策

1、保留了原政策中的9条,将其余的删除;

2、增加了附则中“1.市政策中需要县级配套的,根据市政策执行”,依据为《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

四、征求意见

我委发函至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