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
修改说明
一、修改《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具体体现,从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来看,科技奖励制度已成为国家对科技发展宏观调控的有力杠杆。省、市今年重新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枞政秘[2016]84号文未能与省、市政策接轨。因而要对原政策加以修改。
二、制定《枞阳县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奖励办法》的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
2、《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
3、《铜陵市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铜政[2017]33号)。
三、拟修订和增加的政策
1、保留了原政策中的9条,将其余的删除;
2、增加了附则中“1.市政策中需要县级配套的,根据市政策执行”,依据为《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
四、征求意见
我委发函至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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