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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039F/202112-0001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05
有效性: 已失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770
关于征求《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5 14:22 来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114376814@qq.com;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邮编:246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意见征求;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0556-3211760。

附件1: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附件2: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草案说明

2021年1月4日




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设立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结余留用。

2、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依法属地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纳入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枞阳海螺公司),以及依法成立的直接服务于工业经济的研发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工业企业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1)年申报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2)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1亿元,不含2亿元),增幅在20%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3)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含2亿元,不含3亿元),增幅在18%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8万元。(4)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3亿元,不含5亿元),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5)以上年为基数,年申报应税收入5亿元以上(含5亿元),增幅在12%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5万元。

4、支持企业争做“纳税大户”。对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总额前十名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十佳纳税企业”称号,并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0.5万元。

5、鼓励新设、小微工业企业“转规上”。凡当年新进规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另行奖励5万元。

三、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6、支持企业产品提升。对新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精品、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奖励企业10万元。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星级现场,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7、支持争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对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单打冠军”的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2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排头兵”的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四、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8、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产业聚集,培育龙头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给予所在企业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9、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首次被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已拆除且使用新型热力供应系统替代,按每蒸吨给予1万元补助。在管道燃气未开通前,规上工业企业用气补贴按原政策执行。

五、支持“双首位”产业创新发展

10、加大对“双首位”产业企业的支持。凡获得第二、第四条奖补,标准上浮30%;获得第三条奖补,标准上浮50%。“双首位”产业企业用电每千瓦时补贴0.02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物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1%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双首位”产业上市企业落户。对 “双首位”产业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在我县直接全资注册公司、新建“双首位”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该上市企业管理层200万元。

12、支持“双首位”产业企业项目建设。对新落户我县和本县现有“双首位”产业企业的建设项目,在获得省、市新增设备8%奖补金额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30%的配套奖励(以8%奖补金额为基数)。

本条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申报并纳入统计范围且属铝基新材料、绿色家居智造“双首位”产业的工业企业。是否属于“双首位”产业工业企业,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经信局予以认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予以认定。

六、加快工业平台载体建设

13、鼓励建立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全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基地所属法人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的,给予所在地政府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七、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14、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鼓励企业聘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的具有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工作满一年并继续在本县工作的,经用人企业申请,可享受800元/月的政府津贴;与用人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经用人企业申请,可同时享受500元/月的住房补贴。对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素质水平的,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每人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补贴。

15、激励部门单位和个人服务企业。设立“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奖,由各乡镇、县经开区规上企业对县直部门和单位在工业发展中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四送一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投票评比,得票前5名的授予年度“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5万元。设立“服务工业企业先进个人”奖,由各乡镇、县经开区、县直部门和单位推荐,评选20名当年服务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同志(工业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推荐优先),授予“服务工业企业先进个人”称号,分别奖励2000元。

16、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在规上企业中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每年不超过10名(规模大、纳税额大且亩均税收高、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优先),分别奖励5万元;在企业成长性较好、当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以上的规下企业中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每年不超过10名,分别奖励2万元。

八、附则

17、申请上述政策的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负责书面通知所在乡镇、县经开区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向县经信局报送相关材料。

18、“入库税金”指标以当年12月31日止实际入库税额为准(不含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当年已调库税额纳入本年度税收考核,未调库的免抵税额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具体由县经信局牵头,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认定。

19、申报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http://zfxxgk.zongyang.gov.cn/Editor/KindEditor/themes/common/anchor.gif受到查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20、本政策与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可重复享受,市政策中需县级配套的,根据市政策执行。

21、本政策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县经开区企业服务局参与所属企业的奖励申报审查工作。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政策。

22、本政策自公开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奖励政策(枞政秘〔2018〕54号)同时废止,2019年度、2020年度奖励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关于《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

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枞政秘[2018]54号)已于20181231日到期失效,2019年度工业奖励工作至今未开展,现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要求,我局牵头修订了《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送审稿)》。

二、文件修订的必要性及依据

工业强县战略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工作,但《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枞政秘[2018]54号)文件于20181231日失效后,县本级奖励政策于2019年度后出现空窗期。为保持县本级奖励政策的连续性,提高企业家投资创业的热情,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枞政秘[2018]54号)修订非常有必要。

本次修订,主要以《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枞政秘[2018]54号)文为基础,吸纳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规模工业企业培育“两转一保”工作方案(2020-2022)的通知》(办[2020]23号)、《中共枞阳县委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枞发[2018]25号)部分内容。

三、修订过程

202011月上旬,我局牵头修订了《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草稿)》,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文县政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2020122日,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司法局、人社局、招商服务中心、经信局等,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此后根据参会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送审稿)》。20201218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0201229日,县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枞阳县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奖励政策》(以下简称《奖励政策》)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共计八条22款。

第一条,设立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通过2个条款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运行及支持范围。

第二条,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通过3个条款对企业做大做强、争做“纳税大户”、新进规模企业予以奖励。

第三条,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通过2个条款对企业产品提升、争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予以奖励。

第四条,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通过2个条款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发展予以支持。

第五条,支持“双首位”产业创新发展。通过3个条款加大对“双首位”产业企业创新发展、上市企业落户、项目建设等支持力度。

第六条,加快工业平台载体建设。通过1个条款鼓励建立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

第七条,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通过3个条款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激励部门单位和个人服务企业、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第八条,附则。通过6个条款明确政策申报程序、“入库税金”指标的审核认定、限制性条件以及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