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现将《枞阳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枞阳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部署,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为切实做好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编制好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多的情况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我县“十二五”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枞阳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研究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深入分析、全面把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化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进一步明确我县发展思路,并提出相应措施。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贯彻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有所侧重”,做好各类规划的定位,明确区分政府能够有效调控的领域和主要依托市场调控的领域,确定不同的发展方针。二是以人为本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谋划发展,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和和谐社会建设。在发展战略上,要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三是改革创新原则。要把改革创新融入“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的全过程。从体制机制改革的角度出发,强调理论、体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破除思维定势、运行惯性、路径依赖、体制束缚等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传统发展模式的转型。按照时代要求,深入研究发展定位,探索发展的新领域、新途径、新措施。四是开放性原则。坚持领导、专家、群众三结合的原则,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增强其透明度和民主性,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政策取向,既集中反映政府的施政方针和决策意图,又最大程度地体现公众利益。五是可操作性原则。一方面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用前瞻性眼光进行科学谋划,提出指导发展和实践的战略性思路,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编制对象的特定属性和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六是总体规划引领原则。“十二五”规划是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乡镇规划等内容组成的规划体系。总体规划是整个规划体系的核心,在内容上要体现综合性,突出战略性和政策性;在作用上要体现导向性,成为引领各专项规划的根本依据。各专项规划、乡镇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配套。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任务。根据我县情况,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乡镇规划。 1.编制总体规划。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是指《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编制全县各专项规划、乡镇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由县发改委组织编制,经县委、县政府审议后,2011年初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2.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各专项规划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具体规划任务见附件),专项规划初稿要在2010年6月底前形成,并送县发改委。专项规划需由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3.编制乡镇规划。乡镇规划由各乡镇政府直接编制。乡镇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努力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规划编制可突出1-2个重点,围绕重点制定规划,并且力争在五年内使规划变成现实。乡镇规划初稿要在2010年6月底前形成,并送县发改委。乡镇规划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0年1月到2010年6月底前,形成起草规划基本思路阶段。一是组织开展规划重大前期课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二是完成“十二五”专项规划、乡镇规划编制初稿。三是筹备建立“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库,积极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四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汇报。 第二阶段,从2010年7月到9月底前,研究起草规划纲要基本框架阶段。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发展定位、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组织开展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起草形成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组织完成全县专项规划、乡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从2010年10月到12月底前,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阶段。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十二五”规划的精神,组织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汇报,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意见。做好与国家和省、市规划纲要的衔接工作。2011年初,将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四、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锐意创新,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扩大规划编制中的民主参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充分体现民意,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的认可度。要突出重点,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增强可操作性。 (二)加强衔接协调,做好专项规划、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各类规划要相互衔接,加强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乡镇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和乡镇规划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切实推进规划项目化、项目进规划。各地、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特别是做好与上级规划的对接,争取将有关重大项目纳入到国家和省、市的规划中。 (三)加大民主参与,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公布规划草案、召开座谈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拟订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
枞阳县“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表
一、总体规划 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县发改委)。 二、专项规划 1.枞阳县“十二五”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经济开发区编制); 2.枞阳县“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县交通局编制); 3.枞阳县“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县水利局编制); 4.枞阳县“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县农委编制); 5.枞阳县“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县经委编制); 6.枞阳县“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县教育局编制); 7.枞阳县“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局编制); 8.枞阳县“十二五”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县建设局编制); 9.枞阳县“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县环保局编制); 10.枞阳县“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县人民银行编制); 11.枞阳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县卫生局编制); 12.枞阳县“十二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县人事局编制); 13.枞阳县“十二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14.枞阳县“十二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县商务局编制); 15.枞阳县“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县商务局编制); 16.枞阳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县扶贫办编制); 17.枞阳县“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县林业局编制); 18.枞阳县“十二五”水产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县水产局编制); 19.枞阳县“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县供电公司编制); 20.枞阳县“十二五”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县能源办编制); 21.枞阳县“十二五”土地管理、利用开发规划(县国土局编制); 22.枞阳县“十二五”矿产资源管理、利用开发规划(县国土局编制); 23.枞阳县“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县旅游局编制); 24.枞阳县“十二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县经委编制); 25.枞阳县“十二五”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县广电局编制); 26.枞阳县“十二五”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县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编制); 27.枞阳县“十二五”文化、体育发展规划(县文体局编制); 28.枞阳县“十二五”港口岸线发展规划(县港口处编制); 29.枞阳县“十二五”人口计生发展规划(县人口计生委编制)。 三、乡镇规划 枞阳县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由各乡镇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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