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待:代表与群众面谈,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3、处理:代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场解答。对解决难度较大或者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群众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或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提出提案、提议、询问、质询等方式,或交由代表活动室按一定程序,转有关单位办理。
4、回复:根据省、市、县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回复工作。
5、反馈:联络员向参加接待的群众反馈办理情况。
6、归档:联络员将办理情况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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