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委员:
你提出的“整合石料加工厂,建设绿色矿山的提案”(13-3-1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目前有合法石料矿山 21个,今年经县安委会办公室批准复产复工的有6个(不包括海螺2个),分布在金社、项铺、官埠桥、雨坛、会宫等乡镇,开采矿种分别为玄武岩、砂岩和凝灰岩(水泥配料)。矿产资源是我县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县持续开展了露天石料矿山综合整治,矿业秩序整体向好。2017年4月12日,原县矿委会同意原县国土局提出的《枞阳县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有序地开展露天石料矿山的优化整合,拟定了全县6家露天石料矿山的优化整合计划,挂牌出让6宗(已成交1宗),出让资源均达2000万吨以上,生产规模均设计年产100万吨以上。这6家矿山规模大,服务年限长,投资者项目预期收入可观,我们将按绿色矿山标准,督促矿山企业按照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在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省市先进水平。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全省范围内立即暂停“露天采矿权出让、已出让露天采矿权矿区范围和新立登记、已设露天采矿权整合、已设露天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办理,目前,全省矿山整合工作处于暂停阶段。
下一步,我们将以全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为统领,按照省市行业管理部门要求,一律不新设矿山,对未列规划调整的矿山,实施过渡性开采;以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为抓手,对剥离物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进一步科学划界,推行移平式开采,兼顾后期国土空间修复,减少山林水体破坏;以环保为前置条件,明确矿山开采必须具备安全、环保等法定条件方可。
感谢你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经济社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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