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了省安委会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以及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第二项第4条第8款“政府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制定。我们制订了省安委会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清单列出22项任务,分别由9位省安委会负责同志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牵头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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