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为充分调动各村(居)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助推白柳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白柳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村(居)委会。(此类项目不包含村委会集体项目)
二、奖励条件
1、符合我镇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引进投资项目。
2、在我镇注册公司或分公司并纳税。
3、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三、奖励标准及用途
1、镇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并顺利实施并产生产值,对所在村按项目年纳税总额中镇可用财力5%,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村(居);
2、村(居)通过招商引资,在我镇成立公司或分公司的,按年纳税总额中镇可用财力10%,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村(居);
3、村(居)通过招商引资,在我镇成立公司或分公司,且有实体项目在本镇实施的,按年纳税总额中镇可用财力的15%,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奖励村(居)。
4、如村(居)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多个村的,按以上原则奖励招引村,如镇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多个村的,由镇研究决定。
奖励资金用途: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激励有贡献的个人,原则上不超过村奖励资金的10%,激励个人为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四、项目申报认定及奖励程序
村(居)每年的第一季度报镇进行审核,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经镇招商办、财政所审核后,报镇党委(扩大)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由镇财政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兑现。
五、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
六、其他
本办法由白柳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枞阳县白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枞阳县白柳镇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表
附件1:
枞阳县白柳镇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表
填表时间: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所属行业
投资类型
企业年纳税额
本企业年税收形成的可用财力
奖补金额
镇招商办审核意见
镇财政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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