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4.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6.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7.原有宅基地面积达到两户及两户以上宅基地面积标准,要 求分户的; 8.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 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 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 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城郊、 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山区和丘陵 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 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 土地论处。 六、审批流程: 农户申请 — 村组公示 — 村级审查 — 材料报送 — 部门联审 — 乡镇审批 1.农户申请。 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会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 印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书面申请。 2.村组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 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 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 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 )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 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 示有异议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 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 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 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 查。 3.村级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村民小组将农户 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 在收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 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 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材料报送。 审查通过的, 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 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 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 以下申报材料: ( 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部门联审。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 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办)负责审查申请人 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 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 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审 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 地计划。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农房设计、风貌 管控、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 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 及时征求意见。 6.乡镇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 对农村村 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 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 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 在 5 个工作日 内予以批准, 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并同步将审批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 备案。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属报送材料不 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 相关要求。 七、办理时限: 部门联审、乡镇审批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经开区: 2970271 枞阳镇: 3211167 山镇: 2587344 汤沟镇: 2955076 横埠镇: 2020088 钱铺镇: 2097226 项铺镇: 5755960 白梅乡: 2773200 白柳镇: 2781002 金社镇: 5732019 钱桥镇: 2631402 麒麟镇: 3651083 义津镇: 5755210 浮山镇: 2691201 会宫镇: 2531989 官埠桥镇: 2511224 雨坛镇: 2551060 2. 监督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5756200-630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336 3.投诉邮箱: zynwhz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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