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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685849-C/201812-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安监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关于征求《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06 发布日期: 2018-12-06
有效性: 已失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关于征求《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8-12-06 16:20 来源:县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我局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了《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征求贵单位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于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下班之前反馈到县安监局(联系人:金梦,电话:5730669,邮箱tlszyxajj@163.com),逾期视为无意见,特此函告。


附件:《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枞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

中共枞阳县委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1号)和《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7〕47号)精神,着力解决我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促进现代化美好枞阳建设,现就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严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六项机制”,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明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实现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枞阳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县政府班子相关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召开常委会议、党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对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监管人员。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干部任职考察条件。发挥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及经开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落实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和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四)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由编制部门在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固化,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划制定、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县公安局、住建局、经科委、交运局、国土局、旅游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委、教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卫计委、供销社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县财政、编制、司法、组织、宣传、工会等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各类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设立安全总监,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外协、外包及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六)进一步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县政府每年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严格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乡镇、县直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要按照“三级五覆盖”和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村(社区)、部门及重点企业的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兑现奖惩。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村级千分制等考核中的权重,强化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重大安全风险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对照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及“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八)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备1名安委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重点行业领域和安全监督管理任务重的部门,应当明确监管机构,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强化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九)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皖政秘〔2017〕148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信息机构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监管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强化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各乡镇安办(安监站)配备不少于2名行政或事业编的安全监管人员,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辅助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推进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在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网格员),负责做好日常巡查、劝导、制止、报告、宣传等工作,作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延伸和补充。

完善各类开发区、园区、景区等(以下简称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各类功能区要明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人员,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加强日常管理。

(十)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行政管理职能,充实管理力量,提高组织和现场救援时效。建立健全市、县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加强以公安消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公安、气象、地震、安监、消防、交运、市场监管、国土、水利、林业、民政、旅游等部门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统一协调、统一组织、统一救援。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支持保障、社会化服务补偿、应急装备物资征用等制度。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一致性审查。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级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标准。

(十二)严格安全准入制度。构建包含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功能区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产业政策,严把安全准入条件,对达不到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及列入落后产能目录的项目,一律不予许可。坚持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优化安全生产审批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对取消、下放、移交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三)建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倒逼各种责任主体筑牢安全防线。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及关键环节罗列成清单向社会公示,方便监督、便于举报,提醒、告诫、警示、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社会化。

(十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十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县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定期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信息公开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以及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十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保障。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通过公开招考、选调等方式,选拔矿山、化工、金属冶炼、职业健康、法律等专业人才,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辅助岗位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标准配备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公益性监督检查、检测与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县机构编制管理、人社、财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皖政秘〔2017〕148号)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各级在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安全保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装备配备、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考核奖惩。

(十七)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均要设立应急处置评估、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并做好解读。由县本级负责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全文发布事故调查报告,回应公众关切。强化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五、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八)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各级政府、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和监控网络,实施属地、分级管控,对重点行业、区域和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企业领导到岗带班值班制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预警机制。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组织职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

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大力推进信息化、自动化改造,加快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二十)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和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跟踪督办,明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任务、措施、时限以及牵头督办部门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治理第三方机构验收评估制度,无法整改的,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主体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责任主体为县政府指定单位,落实专项配套治理资金,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一)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构建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组织城市管理部门和专家,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玻璃幕墙、管线管廊、城市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场所等重点设施的检测维护和落实管控措施,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大力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建设,推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管控制度,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完善避难逃生设施。加强公安、民政、国土、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业、气象、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二)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矿山采空区、排土场、病危险库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道路“五小工程”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突出路段的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运营船舶强制安装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升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三)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统筹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体制,在专项治理、达标创建、考核评比等环节,实行一体化推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法定责任。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全县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及职业病危害服务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要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四)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依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加大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在现有水平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五)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机制,着力提升安全技术和装备的整体水平。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在高危行业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装备升级换代。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互联网+安全管理”,加强互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运用发展,加快推进建设覆盖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监管企业,联接政府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突出风险预警与防控,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建设远程数字化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安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和高危企业在线监测联网工程等,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网”,实现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远程可视、事故分析数据支撑。

(二十六)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互帮互助和技术服务作用。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专业化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七)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赔偿重要功能,提高高危企业员工参保率。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和矿产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保险费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二十八)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全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加强高危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管理素质。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活动,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等宣教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文化示范乡镇(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创建等活动。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和慈善事业,助力安全生产,强化基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属地和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