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卫计办: 为做好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2020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及省、市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对夫妻,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制度安排。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66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54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特别扶助对象死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户口迁出本省、残疾子女康复,有上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2、一级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5040元,二级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3840元,三级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2640元。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终止领取扶助。
三、资格条件
1、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计划生育并发症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具体政策或个案由省卫健委负责解释。
四、确认程序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进行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4、县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健委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务求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
五、工作流程
2021年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和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同步进行。
1、本人申报(2019年12月 5日前)
乡、村要主动向符合条件的群众宣传政策,组织他们及时申报,提高政策落实及时率。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报,由计生专干协助填写《枞阳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报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填写《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2、村级评议(2019年12月 10 日前)
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确认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要逐户上门核实,经评议讨论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拟符合特别扶助对象可不进行公示。
3、乡级审核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新增对象确认时,在村(居)评议申报后,县乡两级同时入户调查核实,如实填写《枞阳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调查审核记录表》(简称《审核记录表》)。避免多次上门给申报对象带来不便。
4、往年确认对象年审
往年确认对象年审时,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写《枞阳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简称《年审表》。往年确认的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简称《退出审批表》)上报县卫健委。往年确认的对象经核实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需要重新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程序和要求同新增对象,重新申报、审核的材料,并入原档案一起保存。
5、上报材料(2020年 1月 7日前)
特别扶助对象和并发症对象材料分开上报。上报的材料有: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档案(含《申报表》、《审核表记录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和花名册;2021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特别扶助制度新增对象档案(含《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育龄妇女卡片、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和花名册;《退出审批表》。
6、县级确认(2020年 1月 21日前)
2020年枞阳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复核实施方案将另行下发。
7、信息录入(2020年 2月 7日前)
各乡镇(开发区)在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奖扶、特扶子系统完成个案信息录入、变更工作,县级完成审核、生成下载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要认真研读特别扶助规范和政策解释,要做好业务培训、乡级审核、资料收集、上报和存档等工作。
(二)、严把关口。一把政策关。 要坚持“谁登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以“两扶”政策解释为依据,确认对象资格;坚持“不漏不错”原则;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不得以指标限制为由卡压群众,不得以资料不全为由为难群众,凡是该享受的不能因为人为因素不申报。对应该享受政策的对象力争不漏,对不符合享受政策的对象要充分说明原因,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确认中要注重“过程监控”,县对乡、乡对村实行分级监控制度,被否决的特扶个案,上级部门要予以核查监控,及时分析原因,统一政策口径,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确保资格确认准确率达100%,及时率达90%以上,并做好调查材料的归档备查工作,尤其是被否决个案信息。二把程序关。程序要规范,目标人群登记、本人申报、宣传政策、入户调查、村级评议、张榜公示不能少,尤其村(居)评议、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到位。各级计生公示栏要长期保留奖扶特扶的相关政策,公布省、市、县、乡举报电话,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提高群众对政策执行的满意度。三把质量关。对村级业务进行指导,并审核上报,上报信息要求真实,所填内容全面规范,符合要求,不能有错项、漏项、多项。村乡要按省规范要求分级分类完善工作档案和对象个人档案。调查、评议和复核资料要及时存档规范管理,乡级要有完整的对象个人辅助档案。
(三)、强化措施。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按县级要求认真落实,县级将加大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加强对特别扶助政策宣传和资格确认工作的质量评估,加强工作动态信息和报表资料的及时规范上报工作,各地要积极做好向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县级以上民生办工作信息投送工作,各地在市级以上媒体相关栏目或县级以上民生办的工作信息稿数不得少于2篇。
以上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民生工程双向考核,全年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若省工作计划和政策口径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