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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12656-5/201912-00026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发布机构: 义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义津镇2019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600041
义津镇2019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
发布时间:2019-11-28 17:06 来源:义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今年以来,全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共有3名村民申报。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条件,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均不符合。因此,本年度无新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


附: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 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经县鉴定为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仅指2008 年后经县并发症鉴定小组鉴定的人员)不受前 4 条条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