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共有3名村民申报。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条件,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均不符合。因此,本年度无新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
附: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 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经县鉴定为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仅指2008 年后经县并发症鉴定小组鉴定的人员)不受前 4 条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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