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3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牵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3起,完成2起(还有一起事故政府正在批复中),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立案查处4起,对单位处罚82.5万元,对个人处罚4.97万元,目前正按行政处罚程序下达文书。
2.开展县经开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解《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我县近5年来的事故案例警示等。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对灾情管理工作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邀请国元保险公司对枞阳县农村住房保险和民生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3.完成市对县、县对乡镇考核任务分解和材料收集工作。
4.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8次,发现建设工程、电力、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25处,督促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非煤矿山、工贸等企业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11家,发现并整改隐患8条。
5.扎实开展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共9家申请了复工复产,目前,已同意7家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剩余2家企业正在整改中。
6.严把企业准入关,1-3月共受理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牛头山铜矿等三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
7.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督导。成立县“打非”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枞阳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乡镇一线督导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要求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做好全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8.对中石油麒麟加油站等危化企业,县应急局按照督察文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检查。把好审核关,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理念宣贯和日常监管。
9.完成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本年度全县冬春救助共救助因灾生活困难群众5526户合计13551人,其中受灾的特困供养人员455户、低保户999户、其他困难人员1504户、一般户2568户。
10.完成2月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紧急行动,积极防范、应对本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组织人员和保险公司进行查灾核灾工作。
11.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数据核查工作。召开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数据核查工作推进会议,对本次数据核查工作进行解读、布置。
12.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助力抗疫工作。截至3月28日,疫情期间共计调运100顶帐篷支援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调运330张硬质折叠床、660床棉被、42顶帐篷用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13.协调推进全县地震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2022年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协调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事宜;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制度。
14.强化森林防灭火督查,消除火灾隐患。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春季森林防灭火专项督查,分别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同志带队,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直接深入到一线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15.县防办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查各乡镇强降雨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汛情发展趋势,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及时发布天气灾害预警信息,确保安全度汛。
16.按照县防疫办要求做好包保小区卡点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工作。
17.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 受疫情影响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比较缓漫,特别是各乡镇汛前检查,汛前准备工作都没有开展,汛前准备资料没有按照文件时间按时上报。
2. 安全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更好的提升我县群众的安全意识。
3.近期上山祭祀、森林旅游等野外活动增加与林下可燃物增多的双重管控压力;部分干群防火意识淡薄,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火情。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1.按行政处罚程序的时间节点,及时对3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到位;对2021年度7起事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事故整改防范评估工作;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调度会,及时了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操作水平。
3.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聘请尾矿库专家,开展尾矿库汛期前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收官战;开展对全县工贸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进行摸底工作;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检查;露天矿山开展“一矿一月一巡查”、地下矿山开展提升系统专项执法检查。
4.密切关注持续降雨和低温等天气变化,时刻保持对新发灾情的快速应对;联合保险公司做好民生保险和农房保险工作;持续推进枞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5.开展地震宏观观测点工作巡查;对枞阳县数字测震台以及地震水位监测站进行运营维护。
6.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督查,严格实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坚持精准宣传、立体宣传、全民宣传,不断提升宣传的实际效果,营造全天候、全环节、全覆盖的宣传氛围。
7.开展汛前检查,修编防汛抗旱手册,各类防汛预案进行修编,与供应商签定防汛物资代储协议。
8.继续做好小区卡点疫情防控值班值守等工作。
9.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