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今年2月份,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优化调整工作方案》(财企〔2020〕4号)文件,启动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修订工作。工业科在认真总结之前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的经验基础上,结合上级产业政策支持方向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2020年修订本》谋划起草工作。期间,我委与市财政局进行多次会商,召集县(园)区、市直相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召开了专项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多次书面征求县(园)区和相关部门意见,经委内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2020年修订本》。
二、修订依据及思路
(一)修订依据
一是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2019年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在审议2019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方案时提出明确要求,要动态调整市级战新产业基地,优化战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省“三重一创”建设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473号)、《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评估体系(征求意见稿)》等政策要求,加大对重大产业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要求。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战新涉企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提出“担保资本金项目代偿风险大”、“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政策未能有效发挥引导作用”等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修订思路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以壮大国家战新产业集群、培育省“三重一创”等重大产业平台为目标,支持县(园)区积极推进平台争取和建设工作,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和争取上级政策平台,引导发挥两个主体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战新产业企业数量较少且增长放缓、重点项目偏少、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加大对优质战新企业和重点战新项目扶持力度。三是坚持效果导向。继续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县(园)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奖励补助,进一步明确涉企资金分配和拨付时限、资金使用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
(一)主要内容
《2020年修订本》共五章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资金来源、支持重点、使用管理原则。2020年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支持我市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当兼顾其它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第二章,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一是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平台。用于支持国家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建设、省级铜基基地建设、省级重大产业平台培育、市级战新产业基地建设等。二是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省重大工程和专项核心项目建设。三是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于壮大战新企业队伍、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奖励突出贡献企业和支持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四是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或在相应层级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新兴产业发展平台给予奖励。五是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新兴产业领域社会服务和增强市属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
第三章,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组织申报。申报结束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进行联合评审,形成资金计划草案。经公示结束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第四章,建立监督检查、绩效管理机制。包括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管理机制。
第五章,附则。包括不重复奖励原则、解释权及施行时间等内容。
(二)修订情况
相比2019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本次主要是对原“市级基地后补助、贷款担保、奖励补助”三类支持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围绕“集聚平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服务保障”五个方面扶持战新产业。篇章由原八章、二十六条简化为五章、十二条。
1. 优化“基地建设后补助”政策。原政策为“后补助资金安排8000万元以上支持基地建设,每年按照县区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切块分配”。《2020年修订本》中,结合国家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省“三重一创”平台建设等内容,将原政策优化为以下七条,一是推进国家级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建设,对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指标达到条件的县区给予奖励补助;二是推进省级铜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对省级铜基新材料基地建设给予激励奖励;三是培育省级重大产业平台,对新认定的重大战新产业平台给予奖励;四是优化推进市级战新产业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战新基地给予申报和建设奖励;五是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完成投资的战新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六是支持省重大工程和专项建设,对上年度获得省重大工程和专项补助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七是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产值首次提档升级的战新企业给予奖励。
2. 优化“奖励补助”政策。一是对“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战新企业”政策条款进行了优化,原政策条款中有关企业贡献度指标设定较复杂,对企业指导性不强。《2020年修订本》中,从产值、增速两个维度,分档次明确了具体标准,对贡献较大的战新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条款进行了优化,删除了条款中已到期且列入铜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国家PCB质检中心服务企业检测费用政策。
3. 优化“贷款担保” 政策。该项政策资金是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具体运作管理是由市发投公司负责。《2020年修订本》中将原“贷款担保”政策章节修改为“每年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增加市属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支持国有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此条政策的绩效评估不在列入战新资金绩效评估体系,由市财政局直接评估国有担保机构。
4. 并入“支持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政策。按照《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纾困解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9〕16号)文件要求,并入“对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等政策条款。
同时,修订了绩效评价制度,增加了县(园)区资金分配时限等内容
解读机关: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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