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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33007
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1 10:36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8123日,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8292号)。根据多年考核情况,该体系基本上良好地反映了全省开发区发展现状,激励了各开发区争先进位。“十四五”期间,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对标沪苏浙开发区发展水平,打造高能级发展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订了《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总体考虑

在研究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亩均效益。在原有亩均税收、亩均投资的两项二级指标的基础上,增设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综合容积率3项指标,权重由原来的10分增加到22分。并根据沪苏浙做法和省亩均效益评价文件要求,对涉及的指标明确定义和计算方法。二是突出“双招双引”。为突出开发区对外开放主平台的作用,增设了主导产业集聚度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在全国排名等指标。三是突出科技创新。为推动开发区动能转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设了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当年引进主导产业领军科技人才等指标。四是突出与沪苏浙合作。为加快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省际园区合作工作,细化了当年新增省际合作共建园区、特色园区或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等指标。五是突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以“双碳达标”为牵引,增设了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指标,引导开发区打造低碳发展先行区。六是突出可操作性、公平性。对区域评估及“标准地”改革实效部分指标进行细化、分档给分,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的实际,在突出激励性基础上兼顾公平。

三、起草过程

202111月,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立即启动调研工作,充分学习借鉴江苏省、浙江省等省市在园区考核等方面经验,并广泛征求省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意见,12月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2022129日印发。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624条,包括总则、评价原则、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奖惩措施以及附则6个部分,3100字左右。

第一部分是总则,含5条,简述了《办法》的由来、适用范围、作用和目的。

第二部分是评价原则,含3条,简述了综合考核评价的牵头部门、考核办法指标设置的具体原则和取值手段。

第三部分是指标体系,含4条,围绕推动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设定6个一类指标45项二类指标,提出具体的取消评先的原则,阐述了计分的具体方法。

第四部分是评价程序,含8条,简述了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的具体程序,数据采集以及数据审查环节和结果公示等。

第五部分是奖惩措施,含2条,简述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和具体跟踪要求,并对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开发区转型升级考核项中各市得分计算方式进行了说明。

第六部分是附则,含2条,简述了考核过程中的原则,明确了考核办法的解释部门。

五、政策亮点

该《办法》有四大亮点:一是聚焦提质、扩量、增效。引导进一步明晰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围绕主导产业精准开展“双招双引”,注重培育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业进一步集聚,竞争优势进一步突出。二是聚焦体制机制改革注重推进“管委会+公司”改革,加快推动区域评估和“标准地”改革,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三是聚焦亩均产出效益。充分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大力推动园区亩均效益提升,完善开发区功能布局,促进土地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四是聚焦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充分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有利于形成赶学比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