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特种设备事故引起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铜陵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
(三)事件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I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Ⅱ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III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协同应对、规范有序、响应及时、处置科学。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市应急处置市指挥部
根据《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市政府设立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调集特种设备实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市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专家组和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活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和宣教培训;承办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
(四)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III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根据需要应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
(五)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现场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三、预防预警
(一)风险管控与预防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构建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要做好特种设备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坚持“边评估、边控制”的原则,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位,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测与报告
各级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在检测检验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对重要场所的特种设备和列入重大危险目录的设备,应当把检查的结果及时通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地区使用的、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对列入重点安全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演练情况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发现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预警
预警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包括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以下事故或灾害发生时,根据监测、预测分析情况,经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市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等自然灾害;
(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台风、暴雨(雪)、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和事故。
预警发布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上报市指挥部。蓝色预警由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涉险区域设置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乘客、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也可以通过110、119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对于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园区)及主管部门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书面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自救。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调集救援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
应对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分别启动I级或Ⅱ级响应,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启动III级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园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接到上级政府的有关指令或下级政府、事故发生单位请求,以及其它救援组织部门的支援要求后,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或立即派出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发生涉外特种设备事故,对外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
(四)现场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估,包括事故性质、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危害的扩散。
(五)扩大响应
对于下列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的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扩大疏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撤离现场人员,疏散群众,防止造成扩大危害。
(1)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在无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围空间形成混合爆炸气体,有可能形成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灾,在无法控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温度,可能发生设备爆炸或者火灾影响周边设备可能发生爆炸,继而形成空间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3)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电解食盐工艺液氯介质设备内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气瓶内部存有石蜡的)。
(4)事故现场建筑物可能发生倒塌或事故设备可能发生垮塌,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
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工作建议。
市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市政府或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省应急工作机构决定,提高响应级别。
扩大应急后,市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扩大应急后,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协调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市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园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响应终止
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住建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二)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二)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四)社会动员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占用必要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配合。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一)应急演练
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演练,锤炼队伍,磨合机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估。
(二)宣教培训
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规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工作规范。
(三)责任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奖惩。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11443(舆情监测与应急管理科)
268668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市安委办电话:12350;
市政府值班电话:5880184。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解释。
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与本预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1:
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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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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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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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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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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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事故;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
-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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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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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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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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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
-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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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级响应
|
省级
|
较大
(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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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
-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
-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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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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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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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IV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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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
-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
-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
-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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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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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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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准确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原因调查;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方案,提供特种设备技术支持和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指挥部授权发布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
市委网信办: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舆情监控引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通信保障,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事发地做好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重点目标安保、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等。
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引发的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与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现场市政设施和燃气管道的抢险抢修,组织检测机构对受影响建筑物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车辆及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所需运力调配,抢修管辖范围内损坏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负责督促辖区内港口、渡口码头经营人的特种设备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检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因特种设备引发的事故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地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数据。
消防支队: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事发地县(区)政府(园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工作。
市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附件3:
各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抢险救援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防支队等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园区)、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开展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政府(园区)牵头,负责对处在事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并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疏散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园区)和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电力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做好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省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经指挥部授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处置工作信息。
根据处置实际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