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相军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住宅小区建筑电动车充电棚(站)的建议》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要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各属地政府因地制宜设置符合安全条件非机动车车棚,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需求。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压实本单位、本部门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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