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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579-X/201804-00013 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政策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文号: 枞财购〔2018〕96号
发布日期: 2018-01-3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57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10:12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再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须加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须提供:

1、政府采购申请表;

2、政府采购合同;

3、税务发票;

4、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5、单位拨款通知等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要求: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项目资金不得拨付,收款单位必须是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委托方式拨付至其他供应商,严禁不按合同规定超前或延迟拨付。

 

 

 

枞阳县财政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