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7〕75号)及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现就优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文件已明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枞阳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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